近日,邯鄲市交警機動大隊四中隊的民警在和平路與東環(huán)路交叉口對過往車輛進行檢查時,一輛黑色小轎車反常舉動引起了執(zhí)勤民警的注意。
民警立即上前對駕駛人進行盤查,結果發(fā)現(xiàn)他有酒后駕駛的嫌疑。民警對其進行呼吸式酒精測試,駕駛人雖然答應配合,但是每次檢測都以各種理由推脫。
由于駕駛人不配合,民警只好將其帶上警車準備到醫(yī)院進行抽血檢測。路上,通過民警細致的勸解和耐心溝通,駕駛人這才同意配合檢測。
測試結果顯示,駕駛人每百毫升血液酒精含量25毫克,屬于酒后駕駛機動車。直到這時,駕駛人才道出了實情。原來當天駕駛人的孩子過生日,所以高興他就喝了點酒。
孩子過生日,作為父親心里高興喝點酒這本無可厚非,可關鍵是喝酒慶賀之后駕駛人不應該酒后駕車上路。這樣的行為不僅把自己和他人置于危險之中,更是對家庭和對孩子的不負責任。
為此,駕駛人也為自己酒后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受到了罰款2000元,記12分,駕駛證暫扣6個月的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