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紀委發(fā)布每月通報:河北4起群眾身邊的腐敗問題
1、承德市興隆縣森林公安局干警不作為問題。興隆縣森林公安局接群眾報警后,干警崔承有、高孝全對群眾反映問題未及時處理,致使案件長達22個月未查結,造成不良影響。興隆縣紀委分別給予崔承有、高孝全黨內警告處分。
2、廊坊市香河縣蔣辛屯鎮(zhèn)人大副主席陳建波侵占農用物資問題。2015年5月,陳建波將上級免費發(fā)放給蔣辛屯鎮(zhèn)的冬小麥“一噴三防”物資私自贈送給其姐夫,后該物資被其姐夫非法變賣,折合人民幣3.4672萬元。香河縣紀委給予陳建波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
3、保定市博野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科員肖鐵民挪用社保補貼款問題。博野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科員肖鐵民,利用職務之便,共挪用50萬元社保補貼款,其中49萬余元用于購買股票。博野縣紀委給予肖鐵民開除黨籍處分。司法機關已依法追究肖鐵民刑事責任。
4、邯鄲市復興區(qū)康莊鄉(xiāng)于二莊小學亂收費問題。2015年秋季,邯鄲市復興區(qū)康莊鄉(xiāng)于二莊小學違規(guī)向學生收取學籍卡費、紅領巾費、計劃外教輔材料費,共計1.7236萬元,該校校長李興軍負有直接責任。邯鄲市復興區(qū)文教體局給予李興軍行政警告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