處罰決定文書號:﹝冀邯魏﹞應急罰﹝2023﹞經005號
處理依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 十九條第一項的規(guī)定
違法(違規(guī))行為:未按有關規(guī)定在有較大危險因素的生產經營場所和有關設施、設備上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
處理決定:罰款5000元
處罰決定日期:2023/04/24
據公開信息顯示,河北愛尚體育設施有限公司負責人:楊某某,地址:河北省邯鄲市魏縣,經營范圍:體育設施、橡膠制品、塑膠跑道材料、人造草坪、建筑材料、化工產品(不含危險化學品及一類易制毒化學品)、金屬材料、裝飾建筑材料。(法律法規(guī)禁限的除外)(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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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信用中國(河北邯鄲)平臺、企查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