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回到2021年4月13日,當時的白某某因為沒有經濟來源,便想著通過不當手段獲取資金,當他路過某門店時,看到該門店沒有卷簾門,白某某便用身體將玻璃兩門之間擠出一條縫隙,隨后自己鉆了進去。當他進去門店后,便在該門店偷走了一部筆記本電腦和現(xiàn)金5600元。等到第二天早上失主報案時,他已逃之夭夭,不知所蹤...
在接到門店老板的報案后,復興區(qū)公安分局刑警六中隊立即開展相關工作,通過門店錄像,民警看到凌晨時分,一男子在該門店徘徊,眼看四下無人后,便撬開門縫溜了進去。經過案件排查對比,民警發(fā)現(xiàn)因盜竊曾被公安機關多次打擊處理過的白某某有重大作案嫌疑。隨后,民警立即開展對慣犯白某某的抓捕工作。
通過大量細致摸排、科學分析,最初鎖定了在逃人員白某某在大名縣的活動軌跡,等到民警趕到大名縣某賓館,房間已經空無一人,狡猾的白某某已經沒有了蹤跡。
之后,民警再次對白某某進行分析研判,發(fā)現(xiàn)白某某不僅警惕心、反偵察能力強,而且他不使用現(xiàn)代通訊手段,就連日常活動也是晝伏夜出。
隨后,民警根據(jù)反饋的線索,多次組織抓捕行動,但是由于線索的時效性滯后,白某某多次狡猾逃脫。一次次的挫折并沒有影響民警對抓捕在逃人員的堅定信念,全市“風雷行動”開展以來,復興區(qū)公安分局六中隊與作戰(zhàn)中心再次協(xié)同合作,將這起案件列為主攻案件,全面推進案件偵破工作。通過排查,民警發(fā)現(xiàn)在峰峰礦區(qū)的邊緣地帶有白某某的活動軌跡。
隨著摸排范圍的進一步縮小,民警前往峰峰開展抓捕工作,因不熟悉周邊環(huán)境,一名民警在排查過程中不慎從地窖的排風口掉下,但令人意外的是,地窖通道內有人生活的痕跡。經調查,此處正是白某某日前的藏身之處,但他已經再次逃離。
2022年初,民警通過白某之前的生活規(guī)律及生活軌跡,發(fā)現(xiàn)他在峰峰某超市樓上也有日常居住場所。第12次抓捕,復興分局精心準備,功夫不負有心人,經過兩小時蹲守,一個熟悉的人影出現(xiàn)在民警的視線中,“不許動、警察!”這一次,犯罪嫌疑人白某某沒有逃脫民警的掌控,民警終于將網(wǎng)上在逃人員白某某抓獲歸案。
被抓時,民警還發(fā)現(xiàn)白某某存在違法偷盜售賣白酒及美元,但犯罪嫌疑人白某某對犯罪事實東躲西閃,避重就輕,與民警周旋。辦案民警不急不躁,講政策,擺證據(jù),嫌疑人白某某迫于民警強大的政策攻心,思想防線徹底崩潰,對自己做過的的偷盜事實供認不諱。
據(jù)犯罪嫌疑人白某某交代,在偷完東西后,自己也非常害怕被民警抓獲,于是他為了躲避民警的追捕,索性就買了一個帳篷,搭在了峰峰一個廢棄的地窖里,與自己的親屬也沒有聯(lián)系,一旦聽到風聲自己就躲起來一段時間,本以為自己悄無聲息就可以躲避追捕,卻沒曾想民警依然找到了他。
目前,犯罪嫌疑人白某某已被我局依法予以刑事拘留,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