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7月25日晚23時35分,在達康街與聯(lián)紡路交叉口,一輛號牌為冀DM****的小型汽車在即將駛入檢查點時,突然往后倒車停在路邊,邯鄲交巡警支隊叢臺一大隊民警見狀立即上前查看情況。
經過檢查發(fā)現(xiàn),該駕駛人有酒后駕駛機動車的嫌疑。民警使用呼氣式酒精檢測儀對駕駛人進行檢測,結果顯示駕駛人血液內酒精含量為85mg/100mL,涉嫌醉酒后駕駛機動車。隨后民警帶領該駕駛人前往醫(yī)院進行抽血檢測。經檢測,駕駛人血液內酒精含量為85.64mg/100mL,屬于醉酒后駕駛機動車。經詢問,該司機稱,當晚22時才下班,就喝了幾瓶啤酒駕車上路,當發(fā)現(xiàn)路上有民警查酒駕時,才打開手機叫代駕,但是為時已晚。
最終,民警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關規(guī)定,對駕駛人醉酒后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處以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的處罰。
目前該案件已移交至相關單位作進一步處理。